又多了一位不幸的人士。那位小姐不甘被打枪,驾车追匪结果把匪徒给撞死。
上次是追匪徒结果把两位无辜骑士撞死,这次又多一宗。不幸中的大幸,只能说这次死对了人。那匪徒两脚一申就离开,留下这位小姐受内心煎熬,责问自己是对是错,还得接受法律制裁。
匪徒杀死人这种事时常在马来西亚上演,杀死匪徒的事件倒是很少见。警察说,人民有权力追匪徒却没权利撞死他。好咯,一句话无形中对全马上下全体匪徒们下了个保护令。
他们有眼睛捉车超速,有耳朵听八卦,有嘴巴讲废话,有权利有钞票,就是没脑袋进行思考。他们没想过就因为他们的无能匪徒才能肆虐,才谁都捉不着。我们出门还得替防被抢,被抢了后报案还得看他们的脸色,然后又心知肚明一定不了了之。追匪发生意外还得吃官司,罪名比当个匪徒还重。这就是马来西亚的公正,马来西亚的民主,马来西亚的法律。真的是猪脑袋。
有时想想要是不幸被我遇上匪徒会怎样。当然我不会那么残忍杀死他,爸爸教我要给别人重生的机会,所以基本上能的话把他打到四肢残废就行了,赐他终身行乞,留条狗命来警惕其他的匪徒。怎么说失去我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失本定比失去他还来的大。
这里就是这样,养了一堆人渣。可怜的小姐,牺牲品又多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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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comments:
lol ask them to catch all the snatch thefts who killed the aunties uncles and innocent people first then only start to worry about the poor lady ==
当然无能的马来西亚警察只能惩戒那些抓得到的人,不幸的小姐,没办法逃走只好面对法律制裁。
她的行为的确是需要面对法律制裁的,就好象陈水扁贪赃枉法法律抓不到他,有个人突然一刀把他宰了大快人心,还是死罪一条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杀了人就是错了,没有的逃避。最多从轻发落,自卫杀人。
司法失去了功能就代表私法的作为正确吗?
不是这样的。
虽然我们活在一个没有公理的土地,但抑制自己想杀人的冲动还是很必要的。
蔡岳宏,有时候你很偏激!
岳宏,我挺你!
哈哈,是咯~~~
在这件事上你好像有点偏激哦,警察的无能,造就了那班匪徒~~
也不能说那班脑袋生草为全马上下的匪徒下了保护令,要是一抓到匪徒,就马上杀了他们,那么和野蛮时代的人,或者是没有脑袋+见钱眼开的警察,也没什么两样了~~~
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事负责任,只能说,这宗意外,谁也预料不到~~~
那位小姐,也只能默默地为他祈祷咯~~
而我们出门时,带多两粒眼睛,醒目点咯~~
我没很偏激!也没说杀人没错!只是这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,警方应该好好想个对策才行。
那小姐也不是故意杀人,况且这事情也是因那匪徒而起的。因为放纵匪徒才肆虐。我也没主张杀匪徒啊,只希望把他们打至残废罢了。
的确陈水扁也须面对法律制裁,但本国对匪徒真的是太宽容了。根本没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,只是勉强向人民做个交代。
完全赞同~
每次有什么事就随随便便找个替死鬼,
就说是破案,潦草的给人民一个所谓的交代~
其实我国的法律是不是应该检讨?
打枪最多关两个星期就出来了~还有免费的住宿,相反,在新加坡,要面对鞭刑~
看来确实有警惕的作用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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